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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聚星抄袭事件动态新闻
教官。我爱你。
级别: 初一

10  发表于: 2008-01-08 21:07

反郭妮哦
本来还挺喜欢郭X的
她的官网:www.joustar.com
bbs.joustar.com大家去揭发把
级别: 二年级
11  发表于: 2008-01-08 21:39

真无耻啊!
级别: 初一
12  发表于: 2008-01-08 21:56

网友烧书过程
星の在り処
级别: 校长

13  发表于: 2008-01-08 22:17

那网友够冲动....
看那撕书的表情..恨之入骨......
我是手Y君,不对,是手滑君。被我发现水帖我会手滑的~
级别: 初二

14  发表于: 2008-01-08 22:19

哇C,好多书!
要是我肯定不烧
先把一部份书烧了
一部份书送人
一部份书划几刀卖给收破烂的!
萌萌女仆店:http://619771570.qzone.qq.com/欢迎主人回家~
级别: 初一
15  发表于: 2008-01-08 22:45

某网站新闻
这个破网站居然会登这样的东西
郭妮身价超过韩寒、郭敬明

2006-12-14 9:35:56 杨雅莲  来源:华夏时报 
目前,被称为“青春文学第一偶像”郭妮的小说《天使街23号》在台湾地区出版。这是郭妮的图书在中国在大陆畅销以后,开始进军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郭妮的图书在中国大陆掀起了青春文学图书的畅销狂潮。 

她创作的《麻雀要革命》、《天使街23号》、《恶魔的法则》、《壁画小姐奇遇记》由二十一世纪出版社、贝塔斯曼书友会、榕树下、聚星天华四家单位联合推出,每本都是畅销书,受到的众多青少年读者的热情追捧,她的创作的图书的销售总量已经超过四百万,郭妮的身价也因此超过了一千万,远远超过了身价400万的韩寒和300万身价的郭敬明,因此被称为“青春文学第一偶像”。  

  除了中国大陆外,郭妮的小说版权已经被台湾、香港、日本、韩国以及法国等诸多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进,其中台湾版已出版。  

  郭妮成为到目前为止被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引进版权最多的青春偶像作家,也是中国80后中第一位被国际出版界和世界读者认可的青春偶像作家。她逐渐成为世界上的第二个JK·罗琳,和JK·罗琳不同的是,JK·罗琳用她颇有想象力的魔幻征服了世界的青少年,而郭妮则用幽默活泼的青春故事征服了世界的青少年。 
级别: 初一
16  发表于: 2008-01-08 22:47

我完全不明白这个只有205万销量的垃圾作家怎么能跟上亿销售量的CLAMP和JK比
网站半年不敢开,开始说维护现在说被黑
[ 此贴被ERIOL在2008-01-08 23:35重新编辑 ]
星の在り処
级别: 校长

17  发表于: 2008-01-08 23:37

呵呵,不错的借口~
级别: 初一
18  发表于: 2008-01-09 00:19

抄袭的证据足够了吗?

这几天,我把这里能找到的加了精品的抄袭证据(仅限文字抄袭)都看了,同时看了kaitokaito同学在他的空间里整理的证据。没错,大家找到的文字抄袭的方面确实很多,但是跟置顶里面图片抄袭证据相比,还是太单薄了。

除了《再见苏菲斯》和《麻雀要革命》有比较详细的对比之外,其他的几乎都只对比了某一个方面,或者一句话简单带过,尤其是《天使街23号》,只对比了男女主角的设定,这样的证据真的足够吗?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写了,不对,是抄了一本书来出版,然后有人跟你说:“你的书是抄的!我看了觉得和《XXX》很像!”却没有给出理由,你虽然心里知道你这本书确实是抄的,可是面对这样只给出了结论而没有给出具体细节的指证,你会承认吗?估计所有人都会继续抵赖下去吧。更何况聚星还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在“借鉴”方面经验丰富的公司。想要让他们认错,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是不可能的!

如果真的想要取得成果的话,大家的矛头不应该对准YAYA们,甚至不应该对准郭妮一个人,针对个人人格的谩骂是不会收到任何效果的——连舆论效果也没有!大家需要攻击的是抄袭事件本身,以及策划这个事件的公司和作者。在前面的调查中,我看到大家反抄袭的最终目的,还是希望聚星公司和郭妮收回作品并道歉,如果希望达到这样的目标,不提出强有力的证据是不可能的!

客观想一下。仅仅凭借不到1000字的指证,想要成为一部几十万字的小说的抄袭的证据,这是远远不够的。我没有调查过当年《梦里花落知多少》的抄袭证据到底有多少,但是绝对不仅仅是简单的“XX = YY”这样的对比,还应该提出更多的细节。这是法院对这次抄袭事件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郭敬明作品中有12个主要情节与《圈里圈外》雷同,在一般情节和语句上共有57处雷同,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其得以出版,存在过错,将与郭敬明一起承担庄羽21万元的赔偿金。”

可以看出,能够告倒一个作者一家出版社,总得要指出数十处主线情节的雷同,一般情节和语句也要有多处雷同。对于郭妮的指证,除了《麻雀要革命》之外,主线情节的雷同几乎没有指出,而细节的指证只有《再见苏菲斯》,而且还只针对网上连载过的第一个章节。这是远远不够的!!!

《再见苏菲斯》已经出版了,可是证据贴并没有更新,这是大家的疏忽吗?我注意到前几天还有人呼吁买了书的同学把新章节贴出来,而且据调查,这里至少有三个人买了《再见苏菲斯》。凭良心说,我不建议大家为了找证据而去买书,所以请已经买了书的同学辛苦一点,发出新的证据来,另外针对郭妮的前几本书,我也呼唤更多的证据!这个吧里这么多反抄袭的同学,大家都动员起来的话,要找到具体的新的证据应该很容易才对。发挥大家找抄袭图片的热情,来把文字上的抄袭之处也找出来!

最后说一下我的立场,我的立场很有可能影响我的观点。和这里的大部分人不同,我很喜欢郭妮的书(但是我的年龄已经不能算是YAYA了),可是我也看不惯她抄来抄去,没有人能够容忍自己喜欢的作者用抄来的书去敷衍你吧!我很希望抄袭事件能尽早解决,这样郭妮或许能像郭敬明那样悔过自新,写一点真正的自己的东西。
级别: 初一
19  发表于: 2008-01-09 00:22

那些反郭妮的网友很认真,他们不辞辛苦的找证据。图片每次都发一大堆,发在贴吧上的被删了就重发。一部分人在天天翻《法律》,在此向他们致敬。希望讲谈社能快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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